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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女友欢心 处长索贿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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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1: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友过生日,他想到送礼物;女友父亲需要汽车,他又鼎力相助。温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工程处原处长汪某为讨女友欢心,可谓费尽心思,他利用职务便利,两次共索贿27.6万元,款项均直接打进女友及其家人的账户。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汪某涉嫌受贿案。

  现年37的汪某系杭州人,1999年进入市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工作。2001年至2003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并将这些钱分别汇给了女友周某以及周某母亲。

  汪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6000元,虽然汪某的行为属于事后受贿,但事后受贿不影响受贿事实的成立,汪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发表于 2009-11-4 11: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09-11-4 11: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发表于 2009-11-4 12: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多嘛  才276000
发表于 2009-11-4 15: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色字头上一把刀
发表于 2009-11-4 16: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问题
发表于 2009-11-5 02: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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