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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陪好友去相亲 双双被相亲男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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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2-12 15:42:46 |阅读模式
一男子以喝茶为名,驾车将两名结伴相亲的女子骗到偏僻处,在车内以胁迫的手段对两女子实施强奸。瓯海人民法院近日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我女朋友陪人去相亲被强奸了。”去年9月20日晚上,一男子向瓯海警方报警,称他的女朋友小同(化名)陪好友小曾(化名)去相亲时,被吴某强奸了。


  去年9月23日,警方将吴某抓获。经查,吴某,37岁,鹿城区人,1993年曾犯强奸罪被温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吴某供述,案发前20多天,他通过某网站组织的单身聚会认识了小曾,此后两人偶尔互发短信联系。


  去年9月20日晚上,吴某提出要和小曾见面。小曾把此事告诉了朋友小同,小同得知小曾单身去相亲觉得不安全,便提出陪她赴约。


  当晚9时许,小曾和小同在市区洪殿北路上了吴某的车,一起坐在车辆后排,本来说好去水心找间茶吧喝茶,但吴某顾自将车开到景山植物园一偏僻处停下。


  “当时我感觉不对劲,要下车,却发现车门把手被改装过,无法打开。”小同说。


  此后,吴某从驾驶座爬到车后座,坐到小同和小曾中间。接着,吴某要求两人脱衣服,两人不肯。吴某便威胁:“今天晚上你们好好配合,不然的话不知道会怎么样。”在吴某的威逼利诱下,小曾、小同先后和吴某发生了性关系。


  在庭审现场,吴某辩解称,他没有威胁二被害人,二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吴某的辩护律师称,吴某并未实施明确的威胁行为,二被害人配合被告人完成了性行为,故指控吴某犯强奸罪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判吴某无罪。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采取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吴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发表于 2011-2-12 16: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报纸上看的,无语
发表于 2011-2-12 16: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牛逼、、、
发表于 2011-6-26 19: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
发表于 2011-6-26 19: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k可以的
发表于 2011-6-26 20: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容易犯罪的男人们好好参考参考
发表于 2011-6-26 20: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没给够
发表于 2011-6-27 16: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中的双飞////////
发表于 2011-6-28 16: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轻了。第一次7年,,第二次两个女孩受害怎么说也得关个14年。。
发表于 2011-7-7 11: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嘛,14年还差不多
发表于 2011-12-31 0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14年,好像刑法上的规定就是跟个数有关系的
发表于 2012-2-18 23: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带复古
发表于 2012-2-19 18: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出两点问题
一是判得太轻了,确实判得太轻。有点不符合法律本身,这是重犯啊,而且一次两个,是有预谋的强奸啊。如果5年后出来,这小子肯定还会作案,又会有良家妇女受其害。

这是对法律的侮辱,对法官智商的藐视。

其二:律师是垃圾。这样的事件竟然还说不是强奸?
         可见要不这律师是纯水货,垃圾的律师。要不就是有钱就可以违背良心去说话。如果这样,说明法律跟本是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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