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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抢购者投诉商家不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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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14: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多个相关部门相继出来辟谣,18日“谣盐”逐渐散去,食盐抢购风波宣告平息。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抢盐潮后再现退盐潮,有很多买了大量食盐的人,投诉商家不给退货。  据了解,17日全国食盐出货量为37万吨,约为正常情况下24天销量。抢购食盐之后又想退货?面对这群消费者,经销商到底该不该给退货?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越秀区政协委员周贤军对此表示:“消费者和商家的这种买卖行为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如果不是因为正当的理由退货(如产品质量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家需承担责任的原因),就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商家可以不予退货。消费者此番因为听到社会的谣言而大量采购了食盐,也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建议消费者以后在做出此类行为时应该三思而后行,不要随便听信谣言,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发表于 2011-3-20 15: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1-3-20 22: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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