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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在临海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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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籍青年胡满想因醉驾撞倒行人并逃逸,昨日,被临海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我市继5月12日椒江法院判处醉驾入刑后又一案例。
  5月3日晚,在临海务工的胡满想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从临海市区大洋街道丁家洋村驶往东塍镇暂住地。

  20时50分许,当行驶至大田街道大田路时,胡满想与行人徐某发生碰撞。双方为赔偿问题起了争执。

  胡满想趁机驾车逃跑,但因严重醉酒,在行驶至寺后村路段时自己摔倒在公路上,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

 楼主| 发表于 2011-5-14 19: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庭上,胡满想后悔莫及:“工作也没有了。”

  尽管他对检察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还是认为判决过重。

  据临海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是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新增加的危险驾驶罪。这类行为原先仅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条件下才会被追究交通肇事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刑事责任,但新增加的危险驾驶罪则大幅降低了犯罪门槛。

发表于 2011-5-14 19: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上看到了·
发表于 2011-5-14 2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5-14 23: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逃解决不了事情。迟早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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