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搜索

浙江公布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地方调整要先听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5 17: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杭州2月5日电 (记者 岳德亮)为了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并要求所辖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记者5日从浙江省政府发出的通知中了解到,公布的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如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万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2.88万元/亩。

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市、县(市、区),须对新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

发表于 2012-2-5 19: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哪还有土地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荆网|广告服务|版权声明|联系我们|手机版|荆网在线 ( 浙ICP备13001441号-6 )

GMT+8, 2026-7-24 02:3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