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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就应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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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3 10: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维权就应理直气壮        如今造假成风,什么假烟、假酒、假藥、假食品、家电器、假种子、加农藥、假发票、假景点、假字画、假文凭······简直多得不得了。凑巧,我又在网上发现了假作者。
        我说的假作者,是指蓝海文和梅兰菊。他俩人把自己的姓名署在我出版的《雁荡山揽胜》上面。我为了维护自己的署名权,7月13日,在网上发了一篇《申明》,一个星期不见他俩的回应。于是在7月20日,又发了《正告蓝海文》一帖,也不见回应。于是在7月30日,我给Google的图书版写了一封公开信,希望他们帮助我删去蓝、梅二人的姓名,还《雁荡山揽胜》著作权人的真相。
        我认为维护自己的署名权是正当的,并相信会取得成效。可是始料不及的是,竟有人在跟帖时说风凉话。还有几位亲友对我的维权作法也缺乏信心,劝我说:发帖子维权不见得有用,如改不过来,也就算了!在这样的氛围下,我的维权的信心自然也受到了影响。正当算了吧的思想苗头萌发的时候,昨天我再一次打开网页搜索,竟然已查不到蓝、梅假造署名的条目。我的维权已经成功,我当然很高兴!
       在此,请让我向所有支持我维权的相识的和不相识的网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发表于 2012-8-23 10:2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2-8-23 10: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东西啊?
发表于 2012-8-23 11: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2-8-23 11: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滕老师,声援滕老师,!
发表于 2012-8-23 11: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2-8-23 11: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8-23 1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证据确实,可用法律手段向当地法院提起起诉,向对方侵权者索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发表于 2012-8-23 11: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到法院告Google公司!这官司你保赢!
发表于 2012-8-23 1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维权就应理直气壮。

写给Google就好办了,写给百度的话可能就石沉大海。
发表于 2012-8-23 11: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7: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荆人在外2010 发表于 2012-8-23 11:30
也可到法院告Google公司!这官司你保赢!

谢谢您的关心和支持!这场官司不好打,问题在蓝、莓二人身上,Google只是提供一个发表的的场地,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找蓝、梅不易,找到了,恐怕也难办。
 楼主| 发表于 2012-8-23 17: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网友们的热情支持!
发表于 2012-8-23 18: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滕万林 发表于 2012-8-23 17:35
谢谢您的关心和支持!这场官司不好打,问题在蓝、莓二人身上,Google只是提供一个发表的的场地,是不负法 ...

谷歌也有责任的
发表于 2012-8-23 18: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轻轻地飘过就带走一个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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