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人在外2010 发表于 2012-7-11 05:02 请你注意的的言行。这里现在的言行是比较严肃的,请勿在此论坛上开玩笑!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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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娇兰佳人 发表于 2012-7-11 04:39 值得炫耀吗?
天天超市 发表于 2012-7-11 03:11 你真有钱.....
吕老幺 发表于 2012-7-12 07:34 嗯,我从小学三年级开始,作文经常写扶老太太过马路玩! 上次听说一老太太连续被扶过马路十八次!
吕老幺 发表于 2012-7-11 21:05 本人上次扶老太太过马路也没有留名
天天超市 发表于 2012-7-11 21:11 你真有钱.....
晨霜雨露 发表于 2012-7-11 14:28 说不定老奶奶刚过来,又被你扶回去了。
大荆紫 发表于 2012-7-11 14:37 现在只有大款才会扶着老太太
吕老幺 发表于 2012-7-12 09:06 楼主是说好人做好事不留名,“雷锋精神,”与“老太太”何干,扯远了,哈哈!
吕老幺 发表于 2012-7-12 07:30 噢,你是净坛使者来的!
晨霜雨露 发表于 2012-7-12 08:28 老幺不但有钱,而且胆子真大,换你,你敢吗?反正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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