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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倒车刮蹭他人车后狂刺对方11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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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7:4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江网讯吴云、张春艳、记者朱超报道:汽车之间相互刮蹭本是常事,然而年青气盛的李芹(化名)将他人汽车刮蹭后,反倒持刀追砍对方11刀,最终被判刑,并赔偿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
  11月2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芹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3万元。
  2011年9月19日晚21时许,司机李芹在南昌市西湖区禾草街36号因倒车与停放在一废品回收店路边的汽车相刮蹭,引发冲突。受害人黄某从船山路89号麻将馆出来,与李芹有言语上的冲突,李芹手持刀具,将受害人黄某追逐到禾草街内的一楼道的楼梯上,用刀具往黄某的左侧大腿等处刺了11刀,后离开现场。
  经南昌市西湖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受害人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乙级,伤残八级,花去医疗费55092元
发表于 2012-11-27 07: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发表于 2012-11-27 0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啊
发表于 2012-11-27 09: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撞了得躲好
发表于 2012-11-27 10: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轻轻地飘过就带走一个荆币
发表于 2012-11-27 10: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经病啊            
发表于 2012-11-27 11: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牛人,法制社会还很远呢
发表于 2012-11-27 1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的是混的
发表于 2012-11-27 12: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蠢之徒,鄙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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