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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250元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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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22: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54年2月20日,大荆区公安特派员缪某某,在为人民银行大荆区支行押运现金时,盗窃人民币250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发表于 2012-12-4 23: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年的250元是巨款吧      
发表于 2012-12-4 23: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 厉害
发表于 2012-12-5 08: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一架飞机才万把来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08: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颖门业 发表于 2012-12-5 08:13
当时一架飞机才万把来块.....


1954年时的1万元人民币旧币只相当于后来的1元新币。
缪被判刑,不是金额大小,是行为问题。
发表于 2012-12-5 09: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时候的250应该价值蛮高的吧
发表于 2012-12-5 10: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飘一下
发表于 2012-12-5 11: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那时候犯罪率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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