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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 占为己有 监控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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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1: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大荆湖雾的金女士经大荆派出所民警做思想工作,终于承认了错误,主动上交捡到的手机。

  3月25日下午,大荆镇一名男子急匆匆地赶到大荆派出所报案,称他把一部价值3000多元的三星手机落在大荆镇一取款机前,等他赶回去拿时,手机已经不见了。

  民警立即到该男子所说的银行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捡走手机的是一名年轻女子。

  监控中,该女子见旁边没有人,便迅速把手机中的SIM卡扔掉,然后把手机放入自己包中。

  民警经过一天查找,确定捡走手机的是湖雾的金女士。金女士归还手机后,民警还对其进行了教育。(记者 叶萌 通讯员 方娅)

发表于 2013-3-29 11: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摄像头的地方也敢这么大胆...
发表于 2013-3-29 12: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这年头,捡个东西还真难啊
还不如去偷,被抓住也马上放,
发表于 2013-3-29 12: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谁不心动                 
发表于 2013-3-29 13: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汗哒哒,捡到东西必须归还的嘛
发表于 2013-3-29 13: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捡到东西记得看摄像头
发表于 2013-3-29 13: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丢人丢大了,到处都在报道这事。
发表于 2013-3-29 13: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丢脸
发表于 2013-3-29 15:4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地方好找
大城市休想
发表于 2013-3-30 10: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捡到东西要还的
发表于 2013-4-5 07: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不如去偷去抢啊。
发表于 2013-4-9 16:0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捡倒东西要还的
发表于 2013-6-4 08: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捡到东西就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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