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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霜雨露 发表于 2013-10-23 08:31 不留名,却留下了照片。
稀飯 发表于 2013-10-23 10:29 靠,实在里面就几十块,觉得没意思,就交派出所了!
花颜诱人醉╯ 发表于 2013-10-23 10:45 钱不多吧。。。
没吃发到霉 发表于 2013-10-23 15:11 钱多,还交什么交
我就笑笑 发表于 2013-10-23 16:28 照片谁拍的....
老马样板 发表于 2013-10-24 11:19 照片应该是那一位接警警员拍的,此消息是大荆派出所新浪微博发的,想必是拾金不味者自已也不知此事。
晨霜雨露 发表于 2013-10-24 12:23 可是照片当中他站在中间位置,眼睛看着镜头,又怎么会不知道自己被拍照了呢?
F—22猛禽战斗机 发表于 2013-10-23 15:37 做好事非常有必要留名,就向陈光标那样高调做慈善。
茫茫想 发表于 2013-10-28 20:23 哈哈哈。。。。发帖人也骂了这样
茫茫想 发表于 2013-10-28 20:23 需要的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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