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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欺诈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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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国家都公布消息了,工商所还出来收取了个体户每户全年的管理费.看到此消息的个体户,大家互相转告,联合起来要工商所退款!
发表于 2008-8-23 09: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昨天发过的那消息?
不过不知道管理费是啥?
 楼主| 发表于 2008-8-23 09: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店的都知道
发表于 2008-8-23 10: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昨天四叶草发过的,工商所是阳奉阴违!
发表于 2008-8-23 10: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额…不知道。这不管我事
发表于 2008-8-23 12: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才来收的,知道9月1号以后不能收了,赶紧出来捞最后一笔,真是无耻啊!!
"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一直以来都当笑话听,虽然我是学法律的!!
发表于 2008-8-23 13: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谁让我是个体户呢。
发表于 2008-8-25 17: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啊,你不交他们就叫你关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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