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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十八——记双峰溪心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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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17: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说,财不可外露
发表于 2009-2-28 12: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早上听说了,嗨,为了两万浪费自己一生的青春!
发表于 2009-2-28 23: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为了什么。杀人总是不好的。而且才十八岁?想想我们以前十八岁的时候。会什么啊?现在也不敢
杀人。是多么恐怖的事啊。。。
发表于 2009-3-1 00: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这起命案,想起来十几年前下干的命案,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同样是十八九岁的小青年,为了若干些钱,而入室杀人。行凶者跟被害者都是熟人。(这次是被害者儿子的朋友,十二年前是被害者的同姓侄子),凶手行凶后,一直尾随看警察破案验尸。。。。。。。。
1997年夏,下干村一青年因借钱不隧,因而在夜晚入室偷盗,因主人发现而杀害了主人及其女儿

12年后,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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