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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犯人勇救落水儿童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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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4: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年35岁的陈某,曾是某非法传销组织的骨干,2006年9月1日被浙江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在缓刑期间,他救了一名5岁落水儿童,得到了社会的肯定。近日,经武义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对陈某作出了减轻刑罚的裁定。

    陈某被判缓刑后,被列为社区矫正对 象。去年8月14日下午,正在自家超市忙碌的陈某,忽然听到有人高呼"救命",连忙放下手中的活,循声跑去。他跑到村中池塘边,只见一名小男孩在水中挣扎,情况十分危急。陈某来不及脱衣服就跳入3米多深的水塘,奋力将小孩救上岸。

    陈某跳入水塘时,左脚被石头划破而鲜血直流,但他不顾自己的疼痛,抢在第一时间对救上岸的孩子展开急救,使其脱离生命危险。

    武义县检察院得知此事后,对陈某的表现作了进一步调查。检察院认为,陈某舍己救人的行为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就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审理后,依法将陈某原有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考验期相应缩短为4年。
发表于 2009-11-13 14: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精神值得赞扬。。。
发表于 2009-11-13 16: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减得少些。万一他在救人时出现严重后果。我想事情就不会这么简单了。如同大学生救人事件一样。
这种精神是值得发杨光大的!需要支持!
发表于 2009-11-13 16: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
发表于 2009-11-13 17: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
发表于 2009-11-13 18: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犯罪的多得向他学习
发表于 2009-11-13 20: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有好报
发表于 2009-11-14 03: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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