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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政.府在新溪桥边设立游泳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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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23: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0713228.jpg

今天看到我们大荆镇人民政.府在新溪桥边设立了“危险河段,注意安全,禁止游泳”的警示牌,来告诉来新溪、石门潭游泳的人们注意安全。

但是“禁止游泳”这句本人感觉有些不妥,拿什么来去禁止在石门潭游泳?没有监管这还不是空话一句?

荆网提醒大家:石门潭水深莫测,请在有安全防护下进行游泳。
发表于 2010-7-14 01: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游泳那塊石碑上也有!
发表于 2010-7-14 06: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8号的小强热线热线报道过
发表于 2010-7-14 0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乐清日报也报道过
发表于 2010-7-14 07: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嗨…小心啊
发表于 2010-7-14 09: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年了,溺水的人也不少,都没见ZF立警示牌,小强热线一报道,就立了个牌,ZF还真是“点点拜拜,不点不拜”啊
发表于 2010-7-14 09: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要去游泳是最好的
发表于 2010-7-14 10: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夏天太热了
发表于 2010-7-14 10: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里游泳而死了多少人都不知道,现在才来立个牌,看来这些ZF都是吃饭用的
发表于 2010-7-14 10: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的力量是很重要的,曝光一下,什么都出来了
发表于 2010-7-14 2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ZF也是起提醒作用。
真的禁止石门潭游泳,怕也有很多人不同意吧?
再说了,在石门潭淹死的就全部是ZF的责任?
ZF不是万能的。
发表于 2010-7-14 21: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小了吧。应该拉横幅!O(∩_∩)O~在两座山之间!#ii12#
发表于 2010-7-14 21: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笑,还禁止游泳呢。
发表于 2010-7-15 1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得了吗?
发表于 2010-7-15 19: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示牌》怎变成了《禁止牌》同样是一块牌,用意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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