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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再来一瓶”赔偿6万管制1年划不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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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22: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4月的一天,王某拿着印有“再来一瓶”字样的康师傅茶瓶盖,来到惠农区一超市兑换,遭到店主拒绝。店主张某称王某没有从自家店里买饮料,所以不给兑换。而王某坚称确系从该超市购买,兑奖是应该的,并认为张某是故意刁难自己。争执不下后,王某放下瓶盖,自行从货架上拿起一瓶康师傅茶要走。张某见状极力阻拦,双方遂发生争执并动起手来,王某挥拳将张某右眼眼眶打骨折。
    事发后,张某报警,王某被警方控制。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后,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过表现,主动赔偿了张某经济损失6万元,并已得到对方谅解,遂向法院作从轻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如上判决。
发表于 2010-8-18 22: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作孽不可活··
发表于 2010-8-18 23: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算谁错啊?
发表于 2010-8-19 00: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师傅的再来一瓶真是问题多多
发表于 2010-8-19 09: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报纸也在说康师傅的问题…嗨
发表于 2010-8-19 09: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喝还那么多事
发表于 2010-8-19 09: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面“验身”的好。
发表于 2010-8-19 18: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那么多的啊
发表于 2010-8-19 19: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一拳,6w那么贵。
发表于 2010-8-19 2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王某不要这么冲动,张某不给他换,他就去工商所投诉,那说不定还是张某给王某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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