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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知道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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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 23: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来幕地的使用年限是20年,并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你死了躺的那个小盒子放的地方,20年后就回收了,如果继续用,还要继续缴费,我就于了闷了,这人都死了,怎么缴费啊。就是说下一代缴费,如果下一代不缴费,你就必须要搬家。
这种本来就是公益性质的东西也要用来赚钱。
发表于 2011-4-4 00: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自家的地呢?
发表于 2011-4-4 06: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荆没事的
发表于 2011-4-4 08: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研究过。
发表于 2011-4-4 08: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把骨灰洒向大海,就用不到地了。
发表于 2011-4-4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开始炒墓地了
发表于 2011-4-4 10: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4-4 23: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是放家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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