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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15: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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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安徽分公司零售中心经理杨小军介绍,5月4日当晚,宿州市某企业员工袁某某在中石化宿州淮河西路加油站给一辆奇瑞QQ3加油。按照顾客要求,加油站员工将油箱加至最满,达44.79升,共收取费用335元。一个多小时后,袁某某回到加油站,质疑电脑小票上加油量超出油箱额定容积近10升。中石化宿州分公司当场请求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加油站的加油设备进行仲裁检定,结果检定合格,示值误差为0.26%,在国家标准0.3%之内,并出示了书面检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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