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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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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19: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今天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我市“醉驾入刑”后首批醉酒驾驶案件,胡某、叶某、范某、魏某等4人因危险驾驶罪按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半月至4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至4000元。交警再次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远离酒驾。【乐清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1-5-16 1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哈 我老板 喝酒 从来  不开车   要是  客户 开车  我坚决不要他喝酒
发表于 2011-5-16 20: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发表于 2011-5-16 20: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入狱让我想起来。毕竟这种入狱的人从跟本上来说并非是坏人。也并无主观意识要给社会造成麻烦。

所以啊,我想啊,象对待这样的人入狱是不是应该另外关押比较人性化呢?

省得在外面本来好好的,到了牢里跟那些杀人犯混了,出来还真的变坏了。
发表于 2011-5-17 13: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酒後代價很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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