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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不缴费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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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7: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月1日,我国实施了《社会保险法》。条文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昨日,我市在市民广场,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集中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宣读倡议书、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使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掌握和运用《社会保险法》,推动《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实施。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7: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郭燕飞介绍,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社保制度建立之初,采用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这是一种社会互助式的社保模式。随着退休职工人数的快速增长,用人单位经常出现拖欠缴纳养老金的情况。

  为此,新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楼主| 发表于 2011-7-3 17: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发表于 2011-7-3 17: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抢个沙发
发表于 2011-7-3 18: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
发表于 2011-7-3 21: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发表于 2011-7-4 1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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