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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贪官"受贿遵循"三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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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8: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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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原南京溧水县县委副书记汤少波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约77万元,被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记者翻看案件调查笔录发现,与一般的贪官相比,汤少波很有个性,算是个“非典型贪官”。别人能贪则贪,他却有自己的“三不收”原则:数额太大的不收、关系不太熟的不收、看不顺眼的不收;别人贪了的钱别想拿出来,他却在5年内13次上缴现金约29万元;别人妻子背后数钱,他则有一个贤惠妻子,常叮嘱他做人要谦虚谨慎,不要收人家礼。然而,汤少波贪婪的欲望抵挡不住诱惑,最终还是辜负了妻子的一片苦心。(新华报业网)
发表于 2012-1-12 08: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77万就判了10年六个月,上千万,上亿的怎么判????

看来此人后台无人啊。
发表于 2012-1-12 09: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后台的什么都不怕,可怜的就是那些没后台的。
发表于 2012-1-12 09: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发表于 2012-1-12 1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后台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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