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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学院学生为当演员险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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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09: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北京某影视学院学生小涵(化名)为拍戏圆自己的明星梦,与为剧组打工的王某见面谈至深夜,险些被强奸。昨天记者获悉,被告人王某因强奸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9年5月,现年31岁的王某到北京帮剧组打工,有时候帮导演和制片人介绍临时演员。去年1月,某影视学院学生小涵在参加群众演员工作时认识了王某。同年6月27日下午,小涵接到王某电话,说让她到剧组面试。王某将小涵带到自己位于昌平的暂住地,并称导演会到那里面试。小涵等了很久,王某说导演有事儿,暂时来不了。次日凌晨两点多,王某突然将小涵按在床上,威胁说:“不许说话,否则掐死你。”接着给了小涵两耳光,想脱掉小涵的裙子。小涵趁王某放松警惕,脚踹王某,拼命往外跑,跑到一楼时遇到了房东,在房东的帮助下报警。
开庭时,王某称小涵向他要2000元钱,他因为生气掐了她的脖子,并没有强奸。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4-2 09: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苦来   何苦来
发表于 2012-4-2 09: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怕
发表于 2012-4-2 10: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2-4-2 14: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这样的很多
发表于 2012-4-2 21: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灰常的。。。
发表于 2013-5-30 20: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发表于 2013-5-31 14:34: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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