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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套不是强奸”集体私刻政府公章、伪造档案触犯刑法不是犯罪 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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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9: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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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警察“带套不是强奸”
  
  湖南益阳警察“集体私刻政府公章、伪造档案触犯刑法不是犯罪”,
  
  少数几个犯罪分子抱成团,披上个集体外套去犯罪
  
  就不算犯法了?
 
  就不追究,
  
  就不立案了?!


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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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9: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3 19: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2-5-3 20: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而过
发表于 2012-6-15 12: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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